集合理财的分类有那些
按照集合理财的规定,集合理财被分为两个大类:限定性和非限定性。
限定性集合理财的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以及其他信用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和基金的投资范围一致。限定性产品最低参与金额为5万元;
非限定性产品的投资范围比较宽,投资股票或基金的比例较高,收益也更高,承担的风险也大,非限定性产品最低参与金额为10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则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基金、信托、集合理财有哪些区别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运作主体不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分别由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管理、运作。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对象不同。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对象为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的证券;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为除证券投资基金外,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的证券和货币市场的金融品种;资金信托产品的投资对象原则上没有什么限制。
投资对象的差异,也标志着盈利模式上存在较大差异。集合资产管理产品难以规避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除货币市场基金外,证券投资基金也较难规避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如果没有投资证券的因素,资金信托产品几乎与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无关。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退出机制不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将所持份额赎回或转让。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发行,因而也不能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但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可以约定。
当客户在单个开放日申请退出的金额超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一定比例时,证券公司可以按比例办理退出申请,并暂停接受超过部分退出申请或暂缓支付,但暂停或暂缓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而信托文件有效期限内,受益人则可以按信托文件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